东海镇人民政府: 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你镇《关于东海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政发〔2021〕19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东海镇境内农用地0.0311公顷(耕地0.00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东海镇东沙村旱地0.0014公顷、农村道路0.019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4公顷、沟渠0.0008公顷、村庄6.0893公顷,合计使用村集体土地6.1204公顷,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并计入城厢区农村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二、涉及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由你镇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向原承包方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三、本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城厢区东海镇东沙村幸福家园286户,不得改作经营性用地。 四、你镇要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和《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城政〔2020〕116号)要求,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个人建房审批情况按规定备案。 五、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来源:快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