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的气质优雅的李女士,来到一个会所消费,她在帅哥的推荐下,快速地办理了会员卡,她选择了足疗和开背,合计约300元。当时帅哥说给她安排男技师,李女士当时是拒绝的,她要女技师但帅哥说,这个男技师手艺好,也很帅气,李女士就勉强同意了。 她进入房间后,男技师给她洗脚,谁知道后来男技师脱掉裤子,趴到她身上。李女士问他干啥,开背为什么要脱裤子呢?随后李女士报警,这个男技师没有从业资格证。 会所负责人说之前没有不雅行为,他们要从业整顿,警方已经拘留了这个男技师。 气愤!本想按摩放松下,竟遭到人身侵犯 确实是让人气愤,本身是来放松按摩,结果却遭遇到一场人身侵害,这件事情一定会给李女士带来巨大的心理阴影。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李女士到会所消费,她本想去放松没有想到遇到噩梦一样的遭遇:她居然遇到了变态的男技师,他给自己提供服务中途竟然脱裤子还趴到自己身上,这不明摆着是性侵犯吗?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刑法中对女性的保护有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强奸罪中行为人具有和女方发生关系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中,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方式而和被害人发生亲密接触。这个男技师利用李女士躺在床上,利用她当时不注意,脱掉裤子的行为带有猥亵的目的,他并没有和李女士发生关系,他主观带有寻求刺激的目的,他涉嫌强制猥亵罪。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李女士和商家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她本该享受服务的但商家没有给她提供满意的服务,商家就构成违约和侵权的竞合,李女士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让商家履行责任。如果她选择了侵权责任,她可以让商家承担退款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而如果她选择违约责任则不能要求商家承担精神损失赔偿。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民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受到侵犯才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网友:女子少去这些地方! “男技师的心路历程要推敲哈嘛!主观方面的形成到底是啥个时候嘛?推果背啷个就把裤子弄光了噻?” “乱象!奉劝大家这种场所还是少去为好!”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可能李女士提醒丈夫多关注自己,晚上11点没回家,也不打电话问问?结果遭猥亵了不是?” “没毕业证上岗——这是犯罪” “女的去这里干嘛?这地方一个女人能随便去吗?” “监守自盗必自毁。” “有证的可以吗?尽量少去这些地方哦!”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男技师在工作中造成李女士伤害,他的行为由商家承担。当商家承担完赔偿责任之后,他们可以向这个技师追偿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是故意为之。他是给客人提供按摩服务的,为什么要脱自己衣服呢?这又不是必须这样做,不过商家也有过错,他们在李女士拒绝男技师后为什么还要让这个人提供服务呢? 小编结语: 大过年的,若是女同志确实想去按摩,在选择服务师傅的时候,最好选择女性,避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毕竟这些地方,还是少去的好!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对此,广大网友们怎么看呢?原创不易,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转发、收藏、分享。(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教育达人秀 来源:网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