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秀屿区2022年度 补充耕地工作补助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 补充耕地将会获得补助 最高5万一亩 后期管护费最高可获得 每年每亩0.3万元的补助 具体通知内容摘选如下: 秀屿区2022年度 补充耕地工作补助激励实施方案 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通过补充耕地激励措施,按照“谁补充,谁受益”原则,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保护耕地中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 本方案所称补充耕地工作补助激励是针对落实秀屿区2022年度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工作的镇政府、村委会实施补助。各镇政府是补充耕地工作的主体,补充耕地补助激励工作由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和秀屿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补助金、后期管护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一)补助激励标准 1.项目基础补助金 ● (1)耕地开发项目 ● (2)旱地改水田项目 ● (3)旧村复垦项目 2.年度任务补助金。 对完成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镇给予各项目基础补助金总额的10%作为补助,对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任务的镇给予各项目基础补助金总额的20%作为补助,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镇再给予超额部分项目基础补助金的30%作为补助。 (二)资金发放和使用 ●1.各镇政府应根据2022年度各镇补充耕地任务(附件1),于2022年1月30日前落实具体项目,制定本辖区内补充耕地项目实施计划(附件2),并报秀屿区自然自然资源局备案。 ● 2.各镇政府应加强项目工程管理、督促,确保各项目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工和自验,超过规定的工期1个月仍无法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的,扣减该项目50%的镇、村基础补助金;超过2个月的,取消该项目的镇村、基础补助金。 ● 3.秀屿区自然资源局每季度应及时对各镇上一季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进度进行考核、通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助激励资金、现场种植情况核实、统计并上报秀屿区政府,经秀屿区政府同意后,由秀屿区财政局应在2023年一季度将补助金、后期管护费拨付到位。 ● 4.后期管护费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由各镇申请,秀屿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对现场种植情况核实,秀屿区财政局应在次年一季度前拨付,各镇、村应将后期管护费据实发放到农户。 三、问责措施 ● 补充耕地工作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察访核验重点事项。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9月30日前未按期完工和自验的,将由秀屿区自然资源局提请秀屿区效能办对镇分管领导进行效能约谈。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由秀屿区自然资源局提请秀屿区效能办对工作不力、负有责任的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补充耕地具体负责人视情给予效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要加强对补充耕地任务补偿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耕地保护工作补偿激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镇、村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受到补偿激励的镇、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秀屿区各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农转用涉及的补充耕地指标,原则上在所在镇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中落实。 ●(四)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可根据年中市级安排的年度任务,对秀屿区补充耕地任务进行适当调整。 ●(五)本实施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魏碧霞 ▌校对:崔敏 ▌审核:蔡佳豪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来源:网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