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凌某提起公诉,城厢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凌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凌某和陈某是表兄弟关系, 凌某以经营电商刷单为由向表弟陈某借用银行卡,陈某遂将银行卡及密码都告知凌某。 同日,凌某私自将陈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微信上,并多次在未告知陈某的情况下从陈某银行卡内提现人民币用于偿还网贷,累计金额9045.96元。陈某在收到转账短信后随即报案,而案发后凌某则将其微信账号注销。 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凌某到案后认罪认罚,退还所盗赃款并且取得了陈某的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大家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账户信息,切勿碍于情面出借个人银行卡,不仅有账户资金被盗的风险,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犯罪“帮凶”。 转载请注明来源 微信ID:hxdbptzx ▌编辑:崔敏 ▌校对:魏碧霞 ▌审核:蔡佳豪 ▌来源:闽中网转自平安城厢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来源:网易网 |